寺库商城官网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因宣称阳朔悦榕庄酒店是五星级酒店遭行政处罚

日期: 2024-11-02 08:03:49|浏览: 148|编号: 77292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近日,北京寺库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当事人”)收到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西市监察办字(2020)196号)。

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寺库奢华”手机软件(APP)声称“阳朔悦榕庄”酒店”是一家五星级酒店。星级酒店涉嫌误导消费者。

经查,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21日,涉案人员在“寺库奢华”APP上发布了一款名为“阳朔悦榕庄2晚别墅套餐+漓江竹筏体验”的产品。对于某个产品,产品详情页的产品信息栏显示“酒店评级:5星”。执法人员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网址为),点击“游客名录”栏查询五星级酒店,输入酒店名称“悦榕庄”,网页显示“经核实,现有数据库目前不包含“该酒店信息”,以“地区:广西”为查询条件,共查到12条结果,不存在包括这家酒店。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内容由当事人独立发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支持: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经营内容; 2、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寺库奢侈品”APP自行发布并使用上述条款,宣传“阳朔悦榕庄酒店”为五星级酒店的事实是虚假的3、产品页面截图打印:当事人使用“寺库奢侈品”APP发布阳朔悦榕庄五星级酒店的宣传语; 4、常州普提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有限公司:证明五星级标识是寺库员工自己标注的事实; 5、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阳朔悦榕庄酒店从未获得过五星级资质,且当事人标注了五星级; - 单独进行星级评定。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陈述或申辩意见,也未请求听证。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寺库(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于2009年完成工商登记,是一家致力于打造全球高端消费服务平台的企业。公司拥有寺库商城、寺库智能、寺库拍卖、寺库金融四大核心业务板块。致力于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和线下跨境购物为高端消费者提供全球一体化的购物体验。沉浸式体验店为消费者带来全球奢侈品和高品质生活,并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消除影响。相应范围内的,处广告费三倍以上的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违反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五倍以上罚款。罚款十倍以下,且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过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一年内不予受理。它的广告审查应用程序。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撤销其诊疗科目或者撤销其诊疗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并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广告费的三倍但不超过五倍。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过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违法行为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且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过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登记证。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高奢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