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构成税价及税额计算
常见情况:纳税人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并移作他用时,必须纳税:
(一)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二)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税价计税。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从价税
团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
定量征税
按销售数量
团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综合税
团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固定消费税税率]÷(1-比例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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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算规则
客户
受托人
加工和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① 采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
①采购配件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的加工费、辅助材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消费税缴纳链接
①收货人提货时代征消费税(收货人为个人的除外)
② 受委托人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含受委托人为个人的),由委托人追缴消费税。
① 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未履行征缴义务的,税务机关依法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并处以未征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消费税收缴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以不高于受托人计算的税额的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
②产品销售税价高于受托人销售价格的,须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人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在计税时扣除。
③ 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后销售的,须在工厂阶段缴纳消费税,已缴纳的消费税可按生产量和消费量扣除(仅限特定情况)
请及时缴纳税款,否则将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法计税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成分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采用复合计税法计税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在提货时由受托人代收代付。委托方收取货物并直接以不高于受托方含税价格销售的,免征消费税。销售价格高于委托方应税价格的,必须计算缴纳消费税,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委托加工过程中征收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追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按新消费品征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当期生产和消费量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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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人向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卷烟,在销售时征税。
(二)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消费税(综合税)是对批发销售的各种品牌、规格的卷烟按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量征收。
税率
从价税率11%,从量税率0.005元/箱(250元/箱)
税收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
【注意】
(一)纳税人同时从事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计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量和销售数量;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不单独计算销量和销售数量的,应当计算总销量和销售数量。消费税在批发层面征收。
(二)卷烟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后,批发企业在计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包含的消费税。
纳税地
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机构不在同一区域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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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实用演练
1、某市A公司委托县城B公司加工实木地板。 A公司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万元,B公司收取的免税加工费为2万元,B公司支付的辅助材料免税金额为1万元。企业B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B企业征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 )万元。
A.0.95
B.17.89
C.18.95
D.20.12
参考答案:C
参考分析:构成税价=(15+2+1)÷(1-5%)=18.95(万元)。
2、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下列转移环节应视为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是( )。
A.使用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B、利用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单位投资
参考答案:D
参考分析: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品。出厂、销售时应缴纳消费税。转让深加工不视为销售,但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卷烟消费税目的说明如下。正确的是( )。
A、卷烟既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又在批发过程中产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法计算。
B、卷烟、雪茄烟、烟丝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阶段征收消费税后,在批发阶段加征消费税。
C. 卷烟批发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D、卷烟批发企业异地、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A
参考分析:方案B,雪茄、烟丝仅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方案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征收消费税:方案D,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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