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的常见情形与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规则

日期: 2024-11-03 19:06:58|浏览: 104|编号: 77647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01构成税价及税额计算

常见情况:纳税人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并移作他用时,必须纳税:

(一)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二)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税价计税。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从价税

团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

定量征税

按销售数量

团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综合税

团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固定消费税税率]÷(1-比例消费税税率)

插入模块

02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算规则

客户

受托人

加工和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① 采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

①采购配件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的加工费、辅助材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消费税缴纳链接

①收货人提货时代征消费税(收货人为个人的除外)

② 受委托人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含受委托人为个人的),由委托人追缴消费税。

① 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未履行征缴义务的,税务机关依法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并处以未征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消费税收缴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以不高于受托人计算的税额的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

②产品销售税价高于受托人销售价格的,须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人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在计税时扣除。

③ 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后销售的,须在工厂阶段缴纳消费税,已缴纳的消费税可按生产量和消费量扣除(仅限特定情况)

请及时缴纳税款,否则将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法计税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成分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采用复合计税法计税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在提货时由受托人代收代付。委托方收取货物并直接以不高于受托方含税价格销售的,免征消费税。销售价格高于委托方应税价格的,必须计算缴纳消费税,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委托加工过程中征收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追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按新消费品征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当期生产和消费量抵扣税款。

插入模块

03 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人向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卷烟,在销售时征税。

(二)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消费税(综合税)是对批发销售的各种品牌、规格的卷烟按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量征收。

税率

从价税率11%,从量税率0.005元/箱(250元/箱)

税收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

【注意】

(一)纳税人同时从事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计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量和销售数量;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不单独计算销量和销售数量的,应当计算总销量和销售数量。消费税在批发层面征收。

(二)卷烟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后,批发企业在计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包含的消费税。

纳税地

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机构不在同一区域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插入模块

04实用演练

1、某市A公司委托县城B公司加工实木地板。 A公司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万元,B公司收取的免税加工费为2万元,B公司支付的辅助材料免税金额为1万元。企业B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B企业征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 )万元。

A.0.95

B.17.89

C.18.95

D.20.12

参考答案:C

参考分析:构成税价=(15+2+1)÷(1-5%)=18.95(万元)。

2、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下列转移环节应视为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是( )。

A.使用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B、利用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单位投资

参考答案:D

参考分析: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品。出厂、销售时应缴纳消费税。转让深加工不视为销售,但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卷烟消费税目的说明如下。正确的是( )。

A、卷烟既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又在批发过程中产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法计算。

B、卷烟、雪茄烟、烟丝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阶段征收消费税后,在批发阶段加征消费税。

C. 卷烟批发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D、卷烟批发企业异地、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A

参考分析:方案B,雪茄、烟丝仅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方案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征收消费税:方案D,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插入模块

温馨提醒:文章由作者233网校独立创作——未经版权人同意,不得转载。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高奢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