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 年 7 月 31 日)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是新时代治党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它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是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道路。低碳高质量发展,以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为引领,统筹推进减碳、减排、绿色扩张、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共生现代化。
工作中你需要做的事情:
——坚持综合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转型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各方面、各领域、各区域绿色转型,构建人与人之间的生命共同体自然。
——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总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制定绿色转型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先行探索。
——坚持创新转型。加强支撑绿色转型的技术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更强创新能力绿色转型的动力和制度保障。
——坚持安全转型。协调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和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条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合力显着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进一步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着。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取得重大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阶段。在碳轨道上,碳排放达峰后企稳回落,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2.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权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全国统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布局。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推动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政策。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区划管控。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体系,系统规划海洋开发利用,促进陆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泉。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联动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继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革命老区绿色改造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大力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广技术流程的更新和升级。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源效率、水效率、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完善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生产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提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化中小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管理等模式,以及以环境管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管理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协同转型发展。推动工业数字智能与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运营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据、赋能智能”,支持企业运用数字智能技术和绿色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现有设施节能减碳改造,逐步淘汰“老小”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帮助上下游企业提升减碳能力。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体系。推动现实立体中国建设和时空信息赋能应用。
四、稳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生产、供应、储存、销售体系建设,坚持先建后破,推动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和建设。新能源系统建设。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进一步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十四五”期间,未来五年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并逐步减少。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地区将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大宗煤炭替代。加快现有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柔性化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需的监管和配套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项目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根据需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推动氢能“生产、储存、输入、应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动水能、风光、太阳能一体化发展。安全有序积极发展核电,保持布局合理、建设步伐稳健。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八)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强清洁能源基地、监管资源、输电通道在规模容量、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调,鼓励在气源充足、气价合理的地区部署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部署抽水蓄能、新能源储能和光热发电,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适应新电力体制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将超过1.2亿千瓦。
五、推动交通绿色转型
(九)优化交通结构。构建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全国铁路、公路、水运网络,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和有效衔接,减少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周转。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络建设,推进重点港口、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企业和物流园区,完善绿色集疏运。比重,继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民航航线,提高机场运行电气化、智能化水平。
(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高新建车站、机场、码头、公路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现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减碳改造升级,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完善充电(换电)站、加氢(酒精)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十一)推动低碳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广船舶、飞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清洁动力使用,加快淘汰老旧交通工具,推广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油研发和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到2030年,运营交通车辆单位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新增销售车辆主流。
六、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十二)推广绿色规划和建设方式。将绿色转型要求全面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治理各个环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格遵守城市发展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区域。集中。推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适应能力。推广绿色施工方式,优先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节能等级制度。提高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的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减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的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能耗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广应用“光储、直接、灵活”技术,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十四)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业结构,推广优良粮畜品种和绿色高效种植养殖技术,促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减量化增效。杀虫剂。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和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培育农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7. 实施综合保护策略
(十五)大力推进节能减碳增效。高水平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转型,加快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探索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减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减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管。
(十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综合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反粮食浪费法,健全节约粮食粮食长效机制,开展节约粮食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现有土地开发利用,提高海域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支撑碳减排行动,推广资源循环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初级资源的替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垃圾回收体系,强化垃圾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高回收规模化、标准化、精细化。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较2020年提高45%左右。
八、推动消费方式绿色转型
(十八)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中,增强国民素质。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国家行动,引导公众节约水电、反对铺张浪费,推行“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通过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营造倡导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十九)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绿色设计、选用绿色材料、推广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进行绿色运输、循环利用资源,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和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和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
(二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将碳足迹要求及时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落实绿色采购准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家电、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九、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二十一)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领先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部署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
(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绿色低碳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项目的重要支撑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在碳转型、低碳和零碳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资源节约、集约化和循环利用、新型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国家相关科技计划。
(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动工业、能源、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和碳减排联动。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造、保护和应用。低碳技术知识产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二十四)完善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科技等领域工作创新驱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费税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制度,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底。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配置,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品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增加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重。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减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基础设施领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
(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加深电价改革,提高价格机制,鼓励灵活的电源参与系统调整,实施煤炭电源的价格机制,研究和建立新的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改善阶梯价格系统和 - 使用价格政策,并改善高能产业的电力价格系统的梯子。我们将改善住宅水价,非住宅用水和特殊用水量的渐进价格上涨的政策,并超过配额,并促进农业水价的全面改革。支持地方政府改善收费模型,促进家庭废物处理收费方法的改革,并为城市家庭废物分类和减少建立激励机制。
(28)改善了面向市场的绿色转化机制。改善基于市场的资源和环境因素的分配系统,改善交易系统规格和支持系统,例如注册,转让,转让和抵押,并根据资源和环境权利和利益探索融资工具。改善水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国家碳排放贸易市场的建设和温室气体自愿减少贸易市场,改善法律和法规,并及时扩大贸易行业的范围。改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系统,并通过基于市场的机制(例如绿色电力,绿色证书和碳交易)加强政策协调。
(29)建立绿色开发标准系统。建立碳峰和碳中性标准系统,促进与碳排放量减少和去除碳相关的基本一般标准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为公司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会计,报告和验证制定标准。加速节能标准的更新和升级,增加关键产品的能源消耗限制要求,并扩大能源消耗限制标准的覆盖范围。改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系统和工业绿色和低碳标准系统,并建立和改善氢能”的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标准。
11。加强绿色转型方面的国际合作
(30)参与领导全球绿色转型过程。坚持一个社区的概念,具有共同未来的人类未来,我们积极地参与了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塑料污染控制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并促进建立全球环境环境和气候治理体系是公平,合理,合作和双赢的。促进实施全球发展计划,加强与邻国的南南合作与合作,并为我们能力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31)加强政策交流和实际合作。扩展多边和双边对话和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的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的结果,并积极从国际经验中学习。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促进“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加深与相关国家的实际合作,改善海外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并鼓励进口和出口绿色和低碳产品。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大学和科学研究机构与外国政党进行学术交流,并积极参与主要的国际科学项目。加强国际关于绿色标准和合格评估的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对碳足迹和其他规则的相互认可。
12.组织和实施
(32)维护和加强党的整体领导。在党中央委员会的集中和统一领导下,我们将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变,并将党的领导力实施到整个过程和所有方面。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阐明其地区和部门中绿色转型的关键任务,并根据实际条件实施这些意见。所有相关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都应积极促进该领域的绿色转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必须加强整体规划和协调,与相关部门合作,为从对碳排放的双重控制到对碳排放的双重控制,制定和实施碳的全面评估和评估系统的全面转变,以建立新的机制。峰值和碳中立性,科学进行进行进行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重要情况应及时并根据程序报告党中央委员会和州议会的指示。
(33)加强法律保护。所有相关单位都必须加快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例如《生态环境法》和《能源法》,《能源保护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研究法律和制定法律和法律和法律和法律和法律处理气候变化,碳峰和碳中立性的法规。和特殊法律。实施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并指导民事实体保护能源并保护生态环境。改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联系机制。根据法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公共利益诉讼,并改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恢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