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大故事:
【头条】法律观察|吕良标:当前司法改革存在“三大误区”
【第二条】评选专题|徐新:2015年影响力最大的十大诉讼有何影响?
【三篇】警钟|于品健:我们都是受害者,无论是打人的还是被打的。
【四篇】尚全的担忧丨两项高层审批相互冲突: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审讯视频?
【介绍】
2016年1月18日下午,由中国判例法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中国法律评论联合主办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力诉讼案件”结果揭晓。周永康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列为一等案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新教授对2015年重大案件进行了精彩点评,供读者欣赏。
2015 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诉讼 |有什么影响?
作者 |徐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 |微信公众号“诗义”(2016年1月19日)
本文经作者@大案例()授权发表
他前往北京大学参加2015年度十大影响力诉讼评选论坛,点评了河南大学生“挖燕窝”被判刑的案件,同时也对评选活动提出了直言不讳的批评。
燕窝案首先引起公众关注,是因为量刑过重。但事实证明,燕窝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家门口取出来的,这并不属实。大学生的身份不应影响量刑。本案是一起涉及新闻报道道德的典型案件。真相查明后,舆论出现逆转,但仍认为量刑过重,涉及立法问题。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人将其与美国等国家对类似犯罪的较轻处罚进行比较,从而引发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动物保护极限的思考。
我同意此案跻身十大最具影响力的诉讼之列。然而,类似的案件——18岁的刘大伟因在网上购买仿真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影响力较大,但并未列入候选人名单。案件一经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枪支鉴定标准极低,导致每年都有大量无犯罪意图的仿真枪、玩具枪买卖者入狱。该案是同类案件中量刑最重的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此外,该人购买时刚刚年满 18 岁。对比如此强烈,几乎任何人都会认为这个判决过于严厉,违背常理。如此一来,枪支鉴定标准极低的荒谬性和问题的普遍性为公众所知,从而使逐案推进法治成为可能。虽然我是本案的申诉代理人,但我并不回避亲戚。由您来判断此案是否应成为影响诉讼。
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把纠正冤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大批律师、记者、学者为推动冤案清理付出了努力,在陈满案、陈霞英案等多起上诉案件中实现了迟来的正义。 、阳明案,但没有选择上诉案。尤其令人遗憾的是,最具代表性的海南陈满杀人焚烧尸体案没有入选再审。
冤屈难平,登天难。陈漫案的再审是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的典范。该案也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无罪答辩的第一起案件,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人权的责任。
本案未入选。我抱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公正,没有赞扬最高人民检察院纠错案件的努力,直接导致了这次评选的失败。
中山大学学生秋白状告教育部。作为首例涉及同性恋教育权的案件,也应该被列入十大影响力诉讼之列。性少数群体首次利用司法渠道在婚姻和家庭领域之外维护自己的权利。 “状告教育部”、“中山大学学生”、“同性恋歧视”、“被揭发”。这些因素令人担忧,但本案也体现了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只保护主动的维权,才能争取权利。
在2015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诉讼中,有一些入选的案件既没有影响,也没有影响。例如,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案重审改判、琼瑶状告于正侵犯著作权案等。
影响力诉讼应该既具有影响力,又具有影响力。还需要面向未来,逐案推进法治。 2015年十大影响力诉讼有何影响?这些案件是否有可能推动未来法治的进步?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认真地说完话后,休息一下,听听音乐。
在会场,我不小心自拍,陷害了三位大律师和两位大记者。想知道他们是谁吗?
Kiss The Rain 루마- 钢琴
2015 年最具影响力的 10 起诉讼
一、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广东陈传军因涉嫌抢劫、杀人罪被无罪释放
3、苏州范木根抗强拆,因受伤过重自卫身亡
4.河南大学生“挖燕窝”被判刑
5、利用未公开信息对马乐交易进行再审
6.“世界奢侈品俱乐部”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7、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8.飞度“人人投”与“诺米朵”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9.陈超诉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私家车)行政处罚不当案
10.“北燕云逸”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案例介绍
一、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案作出一审判决。他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查明周永康受贿1亿元;滥用职权帮助他人开展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元以上;并证实他泄露了5份绝密文件和1份机密文件。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蒋洁敏等人出庭作证。判决书称,法院采纳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考虑到周永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还赃物,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周永康表示,依纪依法处理他的问题,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周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016年1月14日,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再次点名周永康、令计划,称“党内重大政治风险已经消除”。
2.广东陈传军因涉嫌抢劫、杀人罪被无罪释放
2001年9月25日凌晨,东莞市一家杂货店遭到袭击。店主一家的四名成员中,一名被杀,另外三人受重伤。 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传军被抓获归案。 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传军死刑。陈传军以自己没有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东莞市中院再审后,判处陈传军死刑缓期执行,但陈传军提出上诉。 2015年8月17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公诉人的指控证据不足,“符合刑法自责原则”,被告人陈传军涉嫌犯抢劫和谋杀,被无罪释放。二审审判长表示,在上诉人是否是本案真凶的困境中,法院应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并符合刑法疑罪从无原则, “最好误导一下,别搞错了。”
3、苏州范木根抗强拆,因受伤过重自卫身亡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拆迁工人用棍棒追赶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工人。范木根及其妻子和儿子受伤。 2015年5月8日,苏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为,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防卫过当。 ,依法减轻处罚。范木根的行为属于过度防御。 12月18日,江苏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刘大尧执行死刑。此前,刘大尧曾于2010年6月1日抗拆时造成4人死亡、数人受伤。
4.河南大学生“挖燕窝”被判刑
2014年7月,河南大学生严晓天和朋友在辉县市高庄乡“绝种燕窝”出售。 2015年5月29日,辉县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严晓天因非法狩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两罪并罚。法院认定,两人共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隼16只,“情节特别严重”。 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河南一名大学生因挖燕窝被判10年半”的话题,让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随着案件信息的详细披露,舆论再次发生逆转,围绕立法不当或司法不公(包括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失衡)等问题也出现了相当大的争议。
五、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再审改正案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人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5亿元,违法获利近2000万元,成为案发时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深圳、广东法院均判处其缓刑。经过多方抗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终于提出抗议。最高人民法院当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还指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也可以适用于内幕信息。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三起刑事案件。另外两起案件是林彪江青集团案和沉阳刘勇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6.“世界奢侈品俱乐部”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2013年4月,“世界奢侈品协会”、世界奢侈品俱乐部北京公司及其首席代表欧阳坤将新京报告上法庭,对“世界奢侈品俱乐部”提出质疑。 2014年2月2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名誉权侵权成立,要求新京报发表文章并赔礼道歉。新京报不服该决定,提出上诉。 2015年11月9日,北京三中院二审改判,驳回《世界奢侈品俱乐部》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该报的行为是合法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第一个质疑“世界奢侈品俱乐部”的网友表示,“华先生丢了金箍棒”,一度受到刑事调查,但后来撤案。
7、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5月28日,台湾作家琼瑶提起诉讼,称大陆编剧于正等人创作的电视剧《宫》涉嫌抄袭其《梅花牌》剧本,侵犯其改编权和拍摄。 109位国内著名编剧联署支持琼瑶。 2014年12月25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侵权成立,责令于正停止复制、分发、传播,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万元。 。于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16日,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2015年1月,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飞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人人投”网站筹集88万元开设餐饮分店。钱如期筹到,但双方因协议纠纷毁约并告上法庭。 公司被指租金与协议中其他信息不符,飞渡公司将募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飞度公司被指融资超过法定50人上限。 2015年9月15日,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并判令支付违约金和融资费用,原因是诺米多因虚假信息披露导致合作破裂。 1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为国内首例股权众筹案件。二审法官认为,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存在监管缺失。双方应遵守现行法律,审慎履行合同义务。
9.陈超诉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私家车”)行政处罚不当案
2015年1月7日,私家车车主陈超使用私家车软件送乘客,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违法经营,被罚款2万元。元。陈超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确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存在严重争议,法院未作出判决。该律师称,庭审期间,当他向交通管理中心询问该专车是否合法时,“被法院拦住,对方没有回答”。 12月17日,法院宣布第三次延期审理,“因本案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报请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本案是首例针对“私家车”的行政诉讼。
10.“北燕云逸”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取了一个不随父姓、不随母姓的名字“北燕云怡”。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因姓名不符合条件,拒绝办理户口登记。 。 2009年12月,卢某代表女儿向派出所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3月11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裁定本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报请主管机关解释或确认,裁定中止审理,并报案到最高法院。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求,发布了《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关于姓名权的规定的立法解释,规定了三项规定:公民可以选择父母姓氏以外的姓氏的情况。 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此案,并于24日作出判决,驳回“北燕云一”的诉讼。法院认为,“北燕云一”的父母纯粹基于个人喜好和意愿创设姓氏,明显具有任意性,不符合“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同样,2008年,江西人赵志荣因更换儿子赵C的身份证被阻止而起诉鹰潭市公安局。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一审支持其诉请,鹰潭市中院二审进行调解,赵丙转为规范汉字姓名,该案被评选为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案件之一2008年在中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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