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购买雪茄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为何不以个人物品税率计算?

日期: 2024-11-08 13:05:12|浏览: 8|编号: 7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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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询问:

我丈夫从事工程承包工作。他自己喜欢抽雪茄。他也喜欢和生意上的朋友、客户一起抽雪茄,有时也会送给一些朋友。他是在海外华人雪茄网站上买的,然后用私人包裹寄回来,一次1-2盒。雪茄卖家让他提供广东的送货地址,这样更容易取货。他找了几个广东的朋友代他提货。今年5月,海关缉私局来告诉我,我丈夫涉嫌走私一般物品,已取保候审。按一般贸易货物税率120.7%而非个人物品税率50%计算,逃税金额超过70万。目前,案件即将移送检察机关审理。请问,我老公从来没有卖过雪茄,为什么要收货物税?

吴国雄律师/深圳( ):

一、作为个人物品进口的雪茄,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总局)征收邮政税。海关公告2019年第63号)。雪茄的税率为50%,完税价格为10元/支,即每支雪茄征税5元。价格高于20元/件或低于5元/件的,按实际进货价格乘以50%计税。

2. 雪茄作为货物进口到我国。根据现行税收规则,雪茄税码:征收25%关税、13%增值税、36%消费税。综合税率为120.7%,即货物价值100元,征税120.7元。

3、作为个人物品进口的雪茄,如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限额为人民币800元/次;寄出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次。 。价值超过上述限额的,将按货物办理征税手续。但如果邮包内只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然超出规定限额,但经海关审核确认为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的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项目。

4、在上述情况下,由于不用于内销,仅用于个人自用,如果每次邮寄入境未超限额或虽超限额但只有一箱,则逃税金额应按个人邮政税率计算。

吴国雄(深圳)是海关法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特别顾问。住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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