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商领域涌现越来越多的官方旗舰店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网购平台上涌现了大量的官方旗舰店。从这个词本身的含义来看,官方旗舰店是可信度很高的商店。许多官方旗舰店还在其网上商店主页上声称“正品保证”。官方旗舰店的产品就一定是正品吗?产品质量能保证吗?显然,不能。司法实践中,消费者与官方旗舰店之间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案件大量存在。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官方旗舰店的责任
(1)您熟悉的官方旗舰店与您网购时选择的官方旗舰店是同一家吗? “MUJI”和“MUJI”其实是有区别的。 “无印良品旗舰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在网络销售平台上运营“无印良品旗舰店”,销售家居用品,使用“MUJI”、“MUJI HOME”、“MUJI”标识以及包含“MUJI”文字的中文公司名称。法院认定,北京无印良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MUJI”标识。本案系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良品计化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解,构成商标侵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含有“MUJI”字样的中文企业名称,超出了其权利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1]。
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司法判例还有很多,例如“韩淼我的美丽日记旗舰店”、“优衣库官方旗舰店”、“尚品奥特莱斯官方旗舰店”、“啄木鸟女鞋旗舰店”等。该旗舰店实际上正在销售侵犯物权人商标权的侵权产品。一些国外品牌在中国注册商标较晚,第三方已经在中国大陆申请了这些品牌。所谓的官方旗舰店与这些外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例如,ETUDE HOUSE在申请商标之前被称为“Etude House”。但由于第三方先行申请了“Etude House旗舰店”,ETUDE HOUSE只能将品牌中文名翻译为“Etude House”。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确认您要购买的产品是否是您打算购买的品牌。
网购平台对旗舰店品牌资质要求较低,类似品牌的并存和注册,导致一些混乱的旗舰店并存。在比较常用的购物平台天猫、京东申请开设旗舰店时,可以提供品牌资质信息,包括:注册证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品牌授权书。获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门槛较低。只要满足商标申请的正式要求,您就可以收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无论商标最终是否注册,商标申请人都有权开设旗舰店。其次,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在不同品类和服务中共存。此外,商标近似的主观判断性较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也存在高度近似的商标。因此,许多高度相似的旗舰店名称并存于网络购物平台中。
(2)旗舰店产品促销存在问题。费列罗官方旗舰店将国产包装宣传为原装进口。一审认定此举构成诈骗罪,判处三倍赔偿。
2015年7月2日,原告彭冬梅在上海恒坤兴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费列罗官方旗舰店”购买了4箱“意大利费列罗巧克力食品进口零食礼盒装576块”。 (被告)在天猫商城上。 “喜糖”,货款总额为4752元。彭冬梅购买产品时,看到页面上写着“原装进口”的广告。然而,她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上印有“中国分装公司上海大昌宏储运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的字样。它不是进口的。法院认为,被告恒坤兴商贸公司在淘宝天猫商城开设的费列罗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意大利费列罗巧克力食品进口零食礼盒装576喜糖”的产品描述具有误导性,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责令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依照下列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四)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加大赔偿损失的力度。应消费者的要求,由消费者承担。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价格的三倍。 ;增加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提高赔偿金额。
(三)旗舰店主动向不特定消费者承诺“假货十倍赔偿”。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旗舰店将十倍赔偿。
原告白宏通过被告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网上平台京东商城购买了被告京东世纪公司销售的4台西屋品牌空气净化器(型号:)。产品宣传为“纯进口滤芯”,但涉诉产品的滤芯仅为二级进口,构成虚假宣传。原告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后,开始寻找并确认证据,并提供了一份经过公证的证明,表明同一品牌其他型号相似时间间隔的产品介绍中表明该公司的所有产品品牌将受到“假货罚十”的处罚,所购买的产品将被视为下架。后因普通消费者难以获取相关网页信息,本院采纳了原告所购商品以“假货10元”承诺销售的主张。经营者通过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一致。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被告京东世纪公司作为销售者,为了取信于消费者的信任,推销商品,单方面自愿向不特定消费者承诺“假货赔十”。该承诺系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承诺是有效的。被告被责令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费用。 [3]
一些官方旗舰店作为品牌的经营者,没有落实最基本的诚信经营,销售的产品真假难辨。旗舰店不能保证产品一定合格。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旗舰店赢得消费者信任的承诺是“假一赔十”。只要是自愿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消费者就可以基于这一承诺要求赔偿。
3. 启示
网购平台上的官方旗舰店越来越多,但“官方旗舰店”不能保证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或授权方,也不能保证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更不能保证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应仔细查看官方旗舰店的经营信息、授权材料与拟购买的品牌信息是否一致,尽量避免误解和误购。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中第690号关于“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与良品项目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2]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3民初4491号“彭冬梅与上海恒坤兴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
[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10325号关于百宏与北京京东三百路十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有限公司”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