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税目税率及核算规定

日期: 2025-10-03 00:06:35|浏览: 9|编号: 106711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该条例所规定消费品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由国务院指定经营该条例所规定消费品的组织和个人,均需承担消费税纳税责任,并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上缴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具体项目与征收比例,需按照本法规附件中的《消费税项目及征收比例清单》为准。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涉及多种税率且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应清楚记录各类商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分别管理;若未清晰区分各类商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或者将不同税率商品搭配销售成套餐,则统一按最高税率计算。

第四条 生产环节产生的应税产品,在销售环节需要缴纳税款。企业自行制造并自行使用的应税产品,若用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则无需缴税;若用于其他用途,则在转移使用环节需要缴纳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若受托方不是个人,则由受托方在交付给委托方时负责收取并缴纳相关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如果委托方将其用于继续生产应税产品,那么已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运用比例方式、固定数量,或者比例方式与固定数量结合的计税方法确定应缴税款。缴纳税款计算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按照累进计税方法得出的应缴税款=销售总额乘以百分比税率,再加上销售单位乘以固定税率

销售应税消费品时,纳税人需以人民币核算其销售额,若以其他货币进行结算,则必须将其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计算。

第六条 销售总额指的是纳税者售卖应税商品时,收取买方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超出定价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自己生产自己使用的应税商品,根据其制造的同种商品的售卖标价来缴纳税款;如果没有同种商品售卖标价,就按照计算出的计税价格来缴纳税款。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计税基础等于成本加上收益,再加上自产产品数量乘以固定税率,然后除以一减去比例税率的结果

第八条 委托他人制作的应税商品,根据代工方的类似商品售价来征税;如果没有类似商品售价,就按照综合计税价格来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计税基础等于物料费用加上制作费用,再加上受托加工数量乘以固定税率,整体除以一减去百分比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计税价格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关税完税价格,第二部分是关税金额,二者相加得到计税基础,计税基础除以消费税比例税率的差值,结果即为最终计税价格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计税价格构成要素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再加上每单位进口数量乘以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结果,最后用1减去消费税比例税率来除前述总和

第十条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申报价格显著过低,而且缺乏合理依据,那么税务机关将自行确定该商品的计税金额。

第十一条 对纳税者售往国外的应税商品,不征收消费税,但国家行政院如有其他指令则不在此限。将出口应税商品的免税措施,由国家行政院财政、税务机构制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部门负责收取,从国外输入的需缴消费税的商品,其税款由海关机构帮忙征收。

个人随身带或者通过邮寄方式进入国境的需缴消费税的商品,其消费税与关税合并征收。详细的执行方案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联合相关机构来拟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售卖的应税商品,还有自己生产自己使用的应税商品,除非国家财政税务部门有其他安排,都需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方或者居住地方的主管税务部门报告并缴纳税款。

代为生产的应税商品,倘若委托方并非个人,则由代工厂商向其机构所在或居住地的税务管理部门缴纳消费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的缴纳周期有六种选择,分别是每日、每三日、每五日、每十日、每十五日、每月或每季度。纳税人实际的缴款时间,由税务管理部门根据其应缴税款的多少来单独确定;如果无法按照固定时间缴纳税款,可以选择按次缴纳。

纳税人若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周期,需在期满后十五天内完成申报缴税;若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纳税周期,则应在期满后五天内预先缴纳税款,并在下个月第一天起的十五天内完成申报并结清上月的应缴税款。

纳税人如需进口应税商品,须在海关发放的专门缴款凭证上注明的日期后十五天内完成税款支付。

第十六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本条例的相关条款来实施。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5%加0.003元/支

30%加0.003元/支

25%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250毫升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发动机排量少于或等于1.0升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101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