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既要能打,也要防(法治头条)

日期: 2024-05-18 09:15:38|浏览: 367|编号: 5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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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你要能打、能防(法律头条·聚焦数字生活法律问题②)

不久前,徐玉玉事件引发社会热议,电信诈骗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人们试图挖掘这一违法犯罪活动的症结所在,呼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

犯罪活动的公司化

去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中方立即启动相关专项行动。 但我国电信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在今年8月19日举行的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通报会上,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我国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59.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约200亿元; 仅2016年6个月,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28.7万起,造成损失超过80亿元。

据了解,我国电信诈骗目前分为境内和境外两类。 国内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在全国各地所居住的乡镇实施诈骗; 在国外,诈骗主要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 他们在东南亚和非洲设立欺诈窝点以逃避打击。

“我负责冒充警察打电话骗钱。” 台湾人简于2014年经朋友介绍来到肯尼亚,从事针对大陆居民的电信诈骗活动。 他也是今年4月被内地公安机关从肯尼亚押回的77名电信诈骗犯之一。 嫌疑人之一。

据简介绍,在他所在的犯罪窝点,从冒充医保人员获取受害人身份信息,到冒充警察接受“举报”,再到冒充金融犯罪科科长,诱骗受害人转账,诈骗都有涉及。 通过扣除,“老板”每月根据“业绩”给犯罪团伙成员发放“工资”。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世渠表示,电信诈骗与传统犯罪不同。 他们自称为“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每个人只对犯罪活动的某一方面负责。 专家认为,电信诈骗这种远程、非接触方式实施的智能化犯罪,侦破追赃难度大,且有加速在全球蔓延的趋势。 为了有效打击它,必须进一步加强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

“虚假经营”责任不能虚构

徐玉玉事件发生后,有媒体指出,徐玉玉被骗的号码170、171简直成了“骗子专用号码”。

早在2013年,为进一步激发移动通信市场活力,工信部就向社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并划分170、171条供虚拟运营商使用。 但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虚拟运营商注重用户发展,忽视实名注册,对相关法律要求置若罔闻。 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他们默许、纵容不登记或故意虚假登记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

今年7月,工信部网安局组织对虚拟运营商新增网络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暗访。 统计显示,工信部对26家转售企业109个营销网点进行暗访,发现违规网点37家,违规率为33.9%。 其中,未通报实体营销网点50个,查出非法网点13个,违规率为26.0%; 未通报网络营销网点59家,查出违法网点24家,违规率为40.7%。

工信部表示,运营商在治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方面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实名制的实施,将作为虚拟运营商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的依据,以及核发正式运营许可证的一票否决项。”

严防个人信息“裸露”

去年的一天,刚刚参加工作的王婷(化名)突然接到一个电话。 对方不但直呼她的名字,还自称是她的老板,让她“明天来办公室一趟”。 王婷刚进单位,没敢问对方是谁。 她不得不不安地猜测一位领导的名字。 没想到,她“猜对了”。 第二天,电话再次打来,称“急需钱”,要求王婷将钱转至指定账户。 她想都没想就把钱寄了出去,没想到又是一个骗局。 王婷随后报了警,但她始终想不通的是,骗子是如何知道她的个人信息的。

在“我是你的领导”电信诈骗高发地广东茂名电白,当地办案民警表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在分工内往往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提供集团”。 他们利用互联网上的“地下产业”进行“链式”交易,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家庭住址、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每条售价5到8毛钱”。 同时,随着信息窃取技术的不断提高,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用户”的利益链。

面对一定程度的个人信息“裸奔”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随后制定并颁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九)》。 )甚至创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新罪名。 但专家表示,截至目前,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成本仍然很高。 同时,违法成本低,一旦成功利润巨大,这也是此类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出部署。 会议强调,要强化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此外,有分析指出,打击电信诈骗需要系统双管齐下。建设和法制宣传。 除了尽快填补监管漏洞、加强部门协调外,还必须及时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的能力。

八种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1.网购时谨防钓鱼网站

温馨提示:网上购物时,应首先验证购物网站域名是否正确,谨慎点击商家从即时通讯工具发送的支付链接,谨防钓鱼网站。

2、妥善处理快递单、票据等单据

温馨提示:废弃的快递单、票据等含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应妥善保管或彻底销毁,防止他人盗用。

3、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用途

提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请注明“此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除其他用途无效”及日期。 复印完成后清除复印机缓存。

4. 简历仅提供必要信息

提示:一般情况下,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不要填写得太详细,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5. 不要在社交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

温馨提示:尽量避免在微博、论坛等社交网络上透露或标记您的真实身份信息。 即使你们是“点对点”聊天,也要确保对方是你熟悉的人。

6. 沉在微信上发布了照片

温馨提示:虽然微信有“朋友圈”,但在发布个人照片时,要小心被转发,然后被陌生人知道。 建议通过建群的方式分享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七、谨慎参与网络调查活动

温馨提示:参与网络调查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站,并仔细核实对方的真实情况。 不要急于参与调查和填写个人信息。

8.免费WiFi很容易泄露隐私

温馨提示:使用无线WiFi登录网银或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用APP客户端访问。

本报记者 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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