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氏智能 维特根斯坦的界限:科学与伦理的界限及其越界可能性探讨

日期: 2024-05-31 11:05:33|浏览: 401|编号: 5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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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注意:与其说它是一篇论文,不如说它更像是一种反思……

1. 维特根斯坦的“极限”

本文借用维特根斯坦的划界问题,探讨科学与伦理之间是否有界线?如果有,界线又在哪里?如果没有,两者如何统一?或者说,划界之后,是否有可能跨越界线?

要考虑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分析“极限”一词对维特根斯坦意味着什么。在《逻辑哲学论》的前言中,维特根斯坦说:“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一切能说的,都可以说清楚;不能说的,就必须保持沉默。”他的目的不是为思想划一条界限,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条界限:因为要为思想划一条界限,我们必须能够思考这条界限的两边(所以我们必须能够思考那些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这条界限只能在语言中划出,界限另一边的东西纯粹是没有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有时将“bound”用作名词,有时用作动词(划界、限制、设定)。

4.113 哲学为自然科学定义了辩论可以进行的范围。

4.114 哲学应该对可以思考的事情设定界限,从而也应该对不可以思考的事情设定界限。

哲学应该通过可思考的东西,从内部划定不可思考的东西和不可思考的东西的界限。

这里维特根斯坦对划界问题有两种表述。4.113 因为自然科学的范围不能自己定义,需要从外部来定义,而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所以是哲学来定义它。4.114 提出哲学的划分用一个“应该”(),可以理解为可行性,也可以理解为道德或责任。

穆尼茨在分析维特根斯坦时认为,“极限”一词应是一个隐喻性的词。特别是用在“思想的极限”、“语言的极限”、“世界的极限”、“作为有界整体的世界”等短语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谈论的“极限”是指物理意义上的差距——两个区域、领域和范围之间的差距。因此,所谓的“超越极限”是指这种日常物理意义上的翻越一座山峰或翻过一堵墙。穆尼茨分析说,“极限”和“超越”这两个词在隐喻中使用时,显然有各自的“极限”。它们面临各种误用,即我们试图将物理意义套用到维特根斯坦的“极限”上。这样,我们就会拥有“两个世界”的概念,一个是可以说的世界,一个是不能说的世界。我们甚至会误认为维特根斯坦有一个现实世界和一个可能世界。

其实,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世界只有一个——只有一个逻辑语言能够有意义地使用的领域,而不必考虑划分成两个世界。我们用来描述这个世界的语言,也必须局限于这个世界。这个语言的逻辑,就是这个世界的基本可思考可能性的逻辑。语言(逻辑)的限度,与世界的限度是一样的。再往深一层讲,由于语言是人所使用的语言,限制了人的认知能力,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只能从“这边”,也就是从世界的“内部”或者说语言在逻辑上可能使用的“内部”来指明世界和语言的“限度”。我们无法回头描述我们已经到达了哪里,又离开了哪里,就像刘翔跳过栏杆一样,就像生与死的区别。

维特根斯坦使用“极限”一词,是想让我们明白,必须记住可以说与必须保持沉默的基本区别。可以说与不能说的界限分明,可以说的才是有意义的,不能说的则是没有意义的。穆尼斯区分了以下四个方面:(1)逻辑形式的地位;(2)哲学的本质;(3)伦理学、“唯我论”和“生命意义问题”;(4)“世界的存在”的特殊神秘感。粗略地说,在《逻辑哲学论》中,我们可以把维特根斯坦提到的可以说的“这一边”分为世界、思想、语言、逻辑和科学。不能说、必须保持沉默、只能展示的“那一边”包括对象、逻辑形式、主体、哲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和“神秘事物”。

维特根斯坦以逻辑形象理论为基础,从给定的事实出发,逐步推进。

1. 世界就是发生的一切。

2.发生的事情,也就是事实,是一切事件的存在。

3.事实的逻辑形象是思想。

4.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5. 命题是基本真值函数。(基本命题是其自身的真值函数。)

6.真值函数的一般形式为:[-p, -î N(-î)],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

7.对于不该说的事情,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讨论的起点是“世界”,下一句的主语接替了上一句的谓语,第六、第七句好像是跳跃式的,终点是“保持沉默”,好像没有连续性。怎么看呢?“可以说”与“不能说”的划界问题在4.12小节中讨论:

4.12 命题可以表达一切实在,但不能表达它们为了表达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具有的共同点,即逻辑形式。为了能够表达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把自己和命题一起置于逻辑之外,即世界之外。

4.121 命题不能表达逻辑形式:逻辑形式反映在命题中。

语言本身所反映的东西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语言本身所表达的东西,我们无法用文字来表达。

命题表明现实的逻辑形式。

命题表现出这种逻辑形式。

4.1211. 因此,命题 fa 表明对象 a 出现在该命题的意义中;两个命题 fa 和 ga 表明它们指代的是同一个对象。

如果两个命题互相矛盾,它们的结构就会表明这一点;如果一个命题遵循另一个命题,它的结构也会表明这一点,等等。

4.1212. 可以展示的东西却无法说出。

维特根斯坦这里说的是“逻辑形式”和“对象”是无法描述的,只能展现的。2.18中提到的“逻辑形式”(形式):“任何意象,无论它具有什么形式,都必须与现实共享,以便能够普遍地以某种方式正确地或不正确地寻求现实,这就是逻辑形式,也就是现实的形式。”维特根斯坦的逻辑意象理论始于2.1“我们为自己构建事实的意象”。我们也是利用世界原本提供的东西来构建意象。意象有两层含义。一是意象本身,纯粹的意象。一是我们按照自己的意图构建的,如果我们有不同的意图,采取不同的做法,那么意象就会有所不同。并且注意,这个意象是一个“事实”的意象。在意象中,意象的要素代表着对象。意象用表达事物存在与不存在的可能性来说明现实。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 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极限也是逻辑的极限。

所以从逻辑上我们不能说:世界上有这个和这个,但没有那个。

因为这似乎意味着我们必须排除某些可能性,而这是不可能的,否则逻辑就必须超越世界的界限;因为只有超越世界的界限,逻辑才能从另一面看到这些界限。我们不能思考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我们不能说我们不能思考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是不可言说的。如何理解呢?如果我们把整个世界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可言说的,一部分是可展示的,即两者都包含在世界之中,那么客体、主体、逻辑形式等就具有一些不可言说的特征。如果这个假设成立,我们就会发现:“‘麒麟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神兽’,当且仅当,麒麟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神兽。”这样一种类似公理化的描述形式是可行的,客体就变成了可以说的东西。因此,这种理解是不可行的。那么我们能否尝试把可以说的东西放在世界之内,即语言的边界和世界的边界相吻合,而不可言说的东西则在世界之外呢?首先,我们可以说世界上存在的东西。命题描述的是事态,命题句的意义就是表示事态,事态中蕴含着事实的可能性。 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通过使用语言获得的,这使得句子有意义;但一旦获得了这种关系,并不是说没有什么可陈述的。相反,命题句表明了一种事实的可能性。事实是否发生并不取决于命题,但必须符合命题的逻辑形式。

6.4.世界是什么样子并不神秘,神秘的是世界存在与否。

这时,对以无意义()谈话为特征的伦理学和美学将采取的态度是,伦理学和美学的关注是毫无价值的,不值得关注的。重要的是对世界作出准确的、现实的或科学的描述。因为价值并不适合描述。从6.52至7节可以看出,逻辑和神秘主义在这里有同源。波普尔划分了三个世界:第一,物理对象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心理状态的世界,或关于活动的行为意图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特别是科学思想、诗意思想和艺术作品的世界。(《客观知识》,P123)它把科学思想划分为第三世界,并有科学包容他物、使一切尽可能服从理性的野心。 之所以整整一代信徒都能把维特根斯坦视为实证主义者,是因为他和实证主义者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点:他和实证主义者一样,在我们能说的话和必须沉默的话之间划了一条界线,但不同的是,实证主义者没有什么可沉默的,拒绝形而上学。维特根斯坦认为,真正重要的,恰恰是我们应该沉默的东西。但他还是花了很大力气,把这些不能说的话说出来。他明确地划定了科学和伦理的界限,但通过这种划界,他把哲学问题和人生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把逻辑语言的分析作为解决人生问题的一种方式,归根结底,这只是实现他哲学思考价值的一种工具。

2. 试图越界

既然科学与伦理的界限已经很明确,那么,有没有跨越界限的可能呢?首先,我们要看科学是什么。从4.1小节来看:

4.11 真命题的总体是自然科学的总体(或所有自然科学的总体)

这里维特根斯坦区分了哲学和各种自然科学(比如心理学和达尔文理论)的关系,我放弃了一些理论性的探索,转而从应用的角度去看待科学试图超越伦理的问题。

从逻辑上讲,4.1直接提出了命题与现实的关系。命题表示事态的存在与否。命题的这个功能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已经阐明。如果命题是真的,那么一切自然科学都是真命题。这并不难理解。

就人的认识能力而言,康德曾列出四组“二律背反”:(1)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2)世界由万物构成;世界万物都是复杂的、可分的。(3)世界有自由;世界无自由,万物皆有必然性。(4)世界有原因;世界无原因。他因此认为,这种二律背反证明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事物的本质是不可知的。或许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说,人的认识从根本上说是有限的,这就引出了哲学问题。但绝大多数科学家并不这么认为。这些人认为,总有一天科学能够解释一切,尽管技术还没有达到那个水平。在这类科学家眼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边界问题。

维特根斯坦和康德不同,他没有区分人的认知能力,即感性、理智、理性。从《逻辑哲学论》第3节到3.1节,世界的可能性与人的认知是相吻合的——这是人应该面对的现实。我们的思维是按照逻辑的方式展开的,所以我们不能去思考不合逻辑的事情,否则就要不合逻辑地去思考。(出现的情况是,上帝创造的世界是一个不合逻辑的世界。要知道,上帝创造世界的逻辑方式就是它的可能性。)“思考”的方式已经是一种逻辑思维,“我思”也是事态,成为一种逻辑意象。有没有“不可思之事”?思维里就包含着它所思考的情境的可能性。能想到的事也是可能的事。换言之,我们能说“不能想到的事也是不可能的事”吗? 这违背了维特根斯坦先前的基础,2.0121如果我能想到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想到没有这种结合可能性的对象。命题所确定的逻辑位置可以位于这个空间的任何地方。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为了描述逻辑形式,就必须走出相应的逻辑空间,也就是走出世界,而这是不可能的。

但是,人的认知能力是否有限呢?从科学这一边来看,目前的科学理论及其应用技术,已经成为大众心中知识的代表,甚至被视作同等重要的存在。科学对世界的深入探索,是通过我们的五种感官(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获得的。这些感官的范围在今天已经大大扩展,照相机、显微镜、望远镜、扩音器、传感器……人类认知的范围扩大了,可以说这是人类理性追求的结果。但是,随着技术理性的扩展,一些非理性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比如人工智能,自从图灵猜想提出我们能否创造出这种智能机器以来,暂时不考虑创造出来会带来什么后果。智能机器人与现实人类生活相比,也会有同样的智能水平,但谁更重要呢?在我们迄今所能获得的大量数据中,往往以“规律”的形式出现。 当发现这种类型和趋势时,就可以准确地预测这些数据之外的推论。如果经常观察到这种趋势,那么就会写出一个数学模型或将其形式化为“定律”。科学假设了一个合理的宇宙,其中自然法则在任何地方都相同,并且适用于宏观和微观世界。在科学家甚至普通民众的心中,试图跨越这条线是可以的。

维特根斯坦与康德的思考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科学的副产品——工业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人类的伦理价值该何去何从?换言之,他们都在思考如何调解科学与伦理的冲突。

许多现象的测量可以通过观察来证实,科学在这方面做得很好。然而,科学试图解释一类特殊事件或神秘事件,如不明飞行物和灵魂,但却无能为力。宗教研究中证明上帝存在的流行观点是,科学有极限,而上帝超越极限。宇宙学和天文学领域的许多工作目前无法证实。我们也无法经历数十亿年前恐龙等远古生物的灭绝。

现在如果我们把所有存在的事物都罗列出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学的力量,能做到这一点,结果会怎样呢?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些问题应该是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6.52 我们觉得,即使所有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得到了解答,生命的问题却根本就没有被触及。当然,那时就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了,这也是答案。

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们所能体验到的最美好的事物就是神秘,它是一切真正的艺术和科学的源泉。”一个可行的方法是让神秘的事物尽可能地不被提及,只展示它们,以避免越界。

3. 避免越界

维特根斯坦在6.54中提到了“超越”:

6.54 我的命题可以这样解释: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作为台阶去超越它们时,最终都会意识到这些命题是毫无意义的。(可以这么说,到达顶峰后,他必须扔掉梯子。)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才能正确地看待世界。

他并没有告诉我们一旦跨越了这两个界限会发生什么,他只是强调我们要恪守自己的伦理标准,不说不可说之事。伦理没有命题。坚持根斯坦的可见之物不可言说的观点,不是认知者的一种无能,而是一种伦理禁忌。

6.423 意志作为伦理主体是不可言说的。意志作为一种现象,只有心理学才对其感兴趣。

6.43 如果善意或恶意能够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也就是说,它不能改变能够用语言表达的东西。简而言之,结果必然是世界变成完全不同的东西。也就是说,整个世界必然会发展和衰落。幸福的世界与不幸的世界不同。

6.422 当一个人列出“你应该……”这样的道德规则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不这样做会怎么样?但很明显,道德与通常意义上的奖励和惩罚无关。因此,行动后果的问题一定不重要。——至少那些后果不是重要事件。但提出这个问题一定有其道理。应该有一些道德奖励和道德惩罚,但这些必须包含在行动本身中。(同样明显的是,奖励应该是令人愉快的事情,惩罚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事情。)

有些价值陈述,如幸福是好的,没有犯罪的生活是错误的,公平和正义是错误的,很难想象在某些可能世界中是真的,而在其他可能世界中是假的。维特根斯坦有更强烈的主张,如果包含评价词的句子对于这些价值判断来说是不可能的,那么它们就不是同义反复,也就是说,它们什么也没说。问题是前提是否可能?或者是否存在带有价值判断或道德命题的句子?见第 6.4 节:

6.4. 所有主张均具有同等价值。

6.41. 世界的意义必须在世界之外。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如此,发生即发生;世界上没有价值——如果有价值,它就毫无价值。

如果有任何价值,它一定存在于发生和存在的一切事物之外。因为发生和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偶然的。

使它们非偶然的事物不可能存在于世上,因为如果它存在于世上,它本身就是偶然的。

它必定是在世界之外。

6.42 因此,不存在伦理命题。命题不能表达任何更高的东西。

如果你看一下6.41,你会发现它似乎有点矛盾:

A.如果一个命题陈述是有意义的,那么它就和价值无关,对生活也没有意义。

B. 如果一个命题陈述对于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有意义,那么它就是没有意义的,也没有表达任何应该思考的东西。

事实上,我们必须明白,一方面,价值判断对我们很重要,并指导我们的行为,而同义反复则不然。另一方面,如果价值判断真的可以用同义反复来分析,那么真理就必须通过其形式来发现,然后像“好”、“坏”、“对”、“错”这样的评价词就必须用非评价词来定义,也就是说,在它们之外。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是极端的:因为这些是没有意义的,不表达命题;因为没有道德或评价命题让我们去相信,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相关的信念。所以没有道德陈述;没有道德信念,没有道德问题或困境。

否则,语言只会变得混乱。一旦语言发挥作用,传统的哲学价值问题就无法解决,但我们会发现,从一开始,就不存在真正的问题。因此,语言分析并不能解决哲学价值问题,它只是消解了它。

然而,尽管他赞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价值观缺乏意义的观点。根据《逻辑哲学论》,所有有意义的陈述要么是同义反复,要么是矛盾,要么是描述对象在世界上如何存在,或者至少可以相互关联的可能陈述。尽管这样的陈述是有意义的,但维特根斯坦并不认为它们是重要的陈述。什么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一个人如何生活,他对一切的态度,他如何行动。但根据这个,重要的是说,甚至思考,任何有感觉的东西。(见6.423和6.43)

想象两个人:一个好人A;一个坏人B。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说法,他们都可以了解科学、历史、心理学或任何研究世界的学科。他们可以相信一切无生命的物体、动物和其他人。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信念。A吃了一块巧克力,说:“这块巧克力很甜。”B也吃了一块巧克力,并表达了同样的信念:“你和我有同样的感觉。”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他们的信念是一样的。A很快乐,B不快乐,A早上醒来精力充沛,B却没有,A对他的朋友很好,B则相反……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说法,两人之间的差异是价值观水平。这与他们所想、所信和所知道的真相无关。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的任务是发现最优秀、最幸福的人类生活,并表明如何实现它。生活中的美德不是真理、知识或信仰。它是一个人的态度,或者对生活的回答。一个人采取的态度可能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休谟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是”不能从“应该”中推导出来。维特根斯坦所描述的事实与价值观之间的真正差距是——一种世俗的做事方式。

伦理、宗教和谈论生命的意义被转移到不可言喻的事物上。这恰恰是最基本的伦理,既不是同义反复,也不是经验上可知事实的可能陈述。哲学家也是如此。因此,就像伦理句子一样,它们毫无意义,因此,没有哲学命题;没有真正的哲学问题,没有哲学家要解决的问题。哲学问题的困难不在于我们从不确定性中发现真理,没有这样的真理,因为没有哲学问题。科学只是实现我们伦理价值的一种手段。在 6.54 中“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才能正确地看待世界”扔掉了梯子。

哲学不能确切地发现真正的命题,但可以帮助辨别我们所拥有的命题。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语言掩盖了隐藏真正逻辑形式的思想。哲学的确切目标就是剥去这个外衣,澄清这个形式,并展示它。人生问题固然重要,但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思考它才是正确的?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不能像以前一样以自我为中心的方式去思考人生问题。当我们回答“我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时,我们可能会忘记这是否是我能过的生活。比如我们知道生命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是有限的,我应该及时享受。这个逻辑是合理的,但我们似乎忽略了应该过的生活不一定是能过的生活。换句话说,这种生活可能并不适合我。所以我们需要改变的是我们的思维方式——什么样的生活才是适合我的生活?

6.521 生命问题的答案在于消除这个问题。(有些人经过长时间的怀疑才发现他们明白了生命的意义,但他们却说不出这个意义是什么。这难道不是原因吗?)

我把这里的“长期怀疑”理解为维特根斯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生活的经验。

这个问题是关于生命和人的关系。我们无法在生命和人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我们只能描绘出生命的图景。把世界当成我的世界,只有进入我的世界,我才能体验。我在决定,我在做,我自己就是决策者。所以,《逻辑哲学论》不是在思考对象,而是在思考对象的形式。我们如何对待它,决定了它是什么,这个是不能说的。你做的是运用你的意志,坚持不说,保持沉默。如果你像科学展示规律一样,向某人展示未来,那么这个人就没有未来。没有未来的神秘,就没有希望。生命毫无价值。

你必须了解这些情况就是你的生活环境,因此也是你的生活方式。

但魏斯的伦理学是否只是个体伦理?它能否实现群体伦理?或者这是一个伪问题?这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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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文翻译版根据何少嘉著,商务印书馆,2002年。

《的》PB.&Row,,纽约.1984.

《客观知识》,卡尔波普尔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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