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途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的出生时健康和自然状况的证明;
2.新生儿血亲关系证明;
3.作为新生儿取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政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凭证;
6.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期内必须具备的其他事项依据。
7、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籍管理机关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家庭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现孕产妇、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