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称 4300 元买联想电脑疑似二手,激活前有使用记录且遭商家言语侮辱

日期: 2024-08-12 12:17:01|浏览: 399|编号: 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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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张先生向澎湃质量举报投诉平台反映,2021年6月6日,他在广州市天河区百脑汇一楼联想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联想E14笔记本电脑,售价4300元。当天,工作人员现场帮助张先生激活了电脑。然而,他回到家后查看电脑内置软件“联想电脑管家”发现,电脑硬盘、电池均已使用过,且发现电脑在激活前有下载软件、系统更新的记录。他怀疑自己买到了“以旧换新”的二手电脑,便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要求额外赔偿。

张先生还声称,该电脑经销商在电话里辱骂他,并称“你要闹,我就陪你到底!”

8月6日,联想集团市场部丁女士回复澎湃新闻(),张先生新买的电脑之所以有使用痕迹,很可能是因为经销商在出售前拆过包装,将电脑当做了样机使用,公司愿意“退一赔三”,但无法满足张先生的追加赔偿要求。

随后,张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其拒绝和解,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退一赔三”外,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元,该诉讼目前已被法院受理。

张先生的购机发票。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消费者:新买的电脑有使用痕迹,商家打电话辱骂我

张先生称,他通过电脑内置软件“联想电脑管家”查看发现,其新买的电脑出厂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电池首次使用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根据“联想电脑管家”的电池分析结果,该电脑共有56次充放电循环。

联想电脑管家电池分析结果

张先生查看电脑日志后发现,6月6日13时05分58秒之前的日志均被手动删除,随后张先生查看电脑的软件安装记录及系统更新记录发现,5月15日电脑上曾安装过“Adobe”软件,且有10条系统更新记录。

删除计算机系统中的日志记录

张先生认为,电脑需要激活后才能下载软件和更新,而之前发现的电脑使用痕迹足以证明自己确实购买了“二手产品”。

随后,张先生联系电脑经销商广州幸福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对方回复称,有充电记录是因为电脑出厂前都经过质检,所选的机器“一般充电五十次左右,属于正常现象”。张先生认为,商家的回应难以令人信服。

张先生称,他随后致电联想官方售后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承诺会给予反馈,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6月10日,他又接到广州幸福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辱骂他,并声称“你要闹,我就陪你到底!”

张先生称,几天后,一名自称负责广州销售的张姓人员联系到他并道歉。对方称,电脑确实出现了问题,公司愿意给张先生换一台新电脑,但不收回旧电脑。张先生认为,联想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性质恶劣,因此不接受对方的解决方案。他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要求额外赔偿。

企业:也许计算机被用作原型

8月6日,联想集团市场部丁女士回应澎湃新闻称,已收到张先生的相关投诉及诉求,公司已联系涉事经销商进行协调,并表示愿意“退一赔三”,但无法满足张先生的额外赔偿要求。

丁女士称产品本身没有问题,至于机器为何会有使用痕迹,丁女士回答说,可能是因为经销商在出售前已经拆封过,电脑是作为样机使用的。

消费者:已提起诉讼

8月6日,张先生向澎湃新闻透露,自己接到了联想工作人员的电话,但拒绝和解,并向经销商广州幸福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张先生称,不能纵容对方的欺诈行为,“如果同意和解,他们的行为就会被埋没在无形之中。”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货款4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货款三倍的赔偿责任,共计12900元;3、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张先生称,自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原因是对方对自己进行了言语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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