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邹先生在寺库 App 购买牛仔裤,退货退款半年无果

日期: 2024-09-23 01:02:31|浏览: 14|编号: 6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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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南宁市的邹先生在自称“全球奢侈品服务平台”的寺库APP上购买了两条牛仔裤,一条尺码不对,另一条迟迟未发货,他申请了退货退款,但半年过去了,两笔订单仍无结果。

邹先生称,去年11月3日,他在平台分两次购买了两条范思哲牛仔裤,共计2100多元。半个月后,一条裤子到货,发现尺码不合适,向平台客服要求换货,但无人回应。他还申请了退货退款,但无人回应。现在,这条裤子只能放在家里。另一条裤子因迟迟未发货,他申请退款,但至今无人处理。

▲邹先生的订单之一。

“实在太惨了。”邹先生说,半年多来,他多次致电平台投诉,但客服一直称正在处理。前几天,他向寺库注册地北京12315投诉,寺库工作人员联系他,询问是否同意调货。邹先生坚持要求退款,之后便再无消息。

5月11日下午,南方早报记者致电寺库服务热线。据客服人员介绍,邹先生的两笔订单确实是人工处理,耗时较长,稍后会处理。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对方却说了一句“谢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便挂断了电话。

▲邹先生的订单至今还未发货,也未退款。

南方早报全媒体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近一个月针对寺库的投诉有79起,其中大部分是未发货、退款等问题。此外,企查查显示,目前消费者起诉寺库的司法案件已超过800起。同时,寺库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而被列为失信债务人。

广东深宝(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启祥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货。对于邹先生申请退货的订单,在邹先生申请退款退货后,寺库应当退还货款,邹先生将裤子退回。对于另一笔未发货的订单,邹先生与寺库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邹先生付款后,寺库应当履行发货义务,未发货的,应当退还货款。对于寺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邹先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寺库,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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