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卷烟:销量*56%+销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
(二)B类卷烟:销量*36%+标准销量*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附加销售税*5%
二、卷烟消费税征收范围
凡以烟叶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无论采用何种辅料,均属本税目范围。该税目由四个小标题组成:A类卷烟、B类卷烟、雪茄和烟丝。
卷烟是指将普通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混合均匀,添加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纸、牛皮纸、铜版纸或烟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A类卷烟
A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按每大箱(5万支)计算。
(二)B类卷烟
B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按每大箱(5万支)计算。
(3) 雪茄
雪茄是以晾烟或晾烟和烤烟为原料,以烟叶或卷烟纸、烟片作为卷烟的内层烟皮,再以烟叶作为卷烟的外层烟叶而制成的。香烟,是用机器或手工卷制的烟草制品。根据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雪茄和半叶雪茄。
雪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
(4) 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颗粒状、片状、粉末状或其他形状,加入辅料,发酵、贮藏,不经卷烟而销售供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税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未卷烟散装卷烟,如斗烟、漠河、烟粉、水烟、黄、红烟丝等。
三、如何理解卷烟消费税的征收?
(一)如果卷烟厂将生产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则卷烟厂只需缴纳每箱150元的定额税和56%或36%的从价消费税。
(二)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采购的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加征5%的从价税。
(三)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向其他烟草(批发)销售企业销售卷烟的,免征税款。
以上是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卷烟消费税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