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基招标技术要求 建筑 one:讲述搬砖人的心路历程,分享工程人的酸甜苦辣

日期: 2024-11-02 13:07:33|浏览: 210|编号: 7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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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分享一桩塔吊桩基沉降纠纷。

【塔吊和解纠纷】

[评述]塔吊桩基费结算纠纷解决

采取措施一:

虽然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工程师认可了塔机桩基础的定价。监理工程师只是从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的角度批准了施工方案。更重要的是,从合同的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审查:

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相关业务,包括三控、三管、二协调(按合同规定)。建设方案审批主要围绕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定价可以是初步审查,承包商不应获得豁免。质量和安全责任;

采取措施二:

桩基础工程与塔机基础桩基础在工程性质和工程造价方面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桩基工程是工程实体的组成部分,是子工程;塔机基础是否采用桩基,应由承包商根据工程地质和塔机安全施工原理,通过计算确定。它不是工程实体,而是施工方案,属于施工措施,不属于工程设计范围。因此,塔机基础桩基础工程的计价应计入工程计量费,不宜计入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塔机是否采用桩基础由投标人委托专业造价顾问根据常规施工方案综合确定。桩基础不是必然选择,因此它不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缺失项目。

审查:

1、桩基工程、基础工程。根据GB 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垂直运输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垂直运输机械安装等。这里的问题是桩基础工程和地基工程的划分:桩基工程是一个划分工程,包括打桩和灌注桩两个细分;基础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分项和砖基础清单项。两者能相等吗?绝对不是。又如承台基础是两者的结合。至于是分项还是措施,就要以招标清单为准;

2、设计范围。图中给出的桩布置图属于设计范围。如果塔机基础的桩也在图纸中或者塔机基础和承台基础共用,是否要测价?此外,设计范围是什么?高模板、深基坑、特种作业、冬季雨季施工、临时设施等危险工程是否也纳入设计范围?因此,施工方案也属于设计范畴,只需审批即可;

3、常规方案。在高原和内陆地区不打桩可能是常规的解决方案。这种情况下,已经有桩基工程,用塔吊打桩也是常规方案;

4、是否有缺失物品。一项都没有落下,预制桩和垂直运输都在列。这是数量和价格的问题。体积是指预制桩清单中未单独考虑的塔机桩基数量,价格是指垂直运输综合单价中未考虑的桩基成本。哪一个是对的还是错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采取措施三:

根据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一般不需要提供地质勘察报告,现行建设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必须提供。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应在回答问题时向投标人索要地质调查报告。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被视为考虑了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决定。因此,招标人未提供地质调查报告的行为,不构成招标人的过失责任。

审查:

1. 包含或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第2.1条规定,“招标文件包括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和条件”;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1条第1.6.1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和设计交底的联合审查。”由此可见,数据或图纸与地质调查报告向后兼容;

2.给予或索取。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信息。投标人如有需要,投标人应当及时提供。若未及时提供,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未索要的任何信息均由投标人承担。 ,并不免除投标人相应的责任。同时,无论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是否进行现场检查且未提出异议,如果投标人未能充分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施工期;

采取措施四:

《定价表》根据社会一般劳动生产率水平计算得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格将根据各投标人的生产能力、技术和工艺水平综合确定。虽然《计价明细表》中垂直运输机械费中的塔机基础费通常是根据常规钢筋混凝土基础来考虑的,但投标人应结合塔机基础(承台加桩基)施工方案和《计价表》中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虑。投标和报价时的定价表”。报价及结算内容不得以《价目表》为准,工作内容不包含附加工程费用。

审查:

参见办法二审查点一。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提出异议,以免蒙受“哑损失”;

采取措施五: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3.2条规定:“垂直运输费按项目使用”。为此,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勘察场地,充分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然后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合理。塔机基础安装是垂直运输费的组成部分。属于计量工程费,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使用。不构成工程量的变化,不应计入工程价。

审查:

1. 工程变更。本案指的是工程量的变化,即桩基数量的增加,由于没有设计图纸,所以没有包含在设计图纸中。如果承包商提交塔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设计确认并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是否应进行测量和计价?呢绒?

2. 一次性付款的范围。能否以桩基础工程不是基础工程为由来突破呢?应因情况、情况而可行:承包商对塔机桩基不要求测量、计价,直接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含扩建)。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如何识别发包方、承包商、监理、设计、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经理:不管怎么说,塔机桩基为这个项目服务,是一个正效益。从合同和设计的角度来看都是如此;

3. 风险。本案所指风险为地质勘探风险。推测原始地质勘探文件与塔机基础下的主体不会有太大差异,承包商承担与地质勘探数据一致的风险,而承包商则承担与塔机基础不符的风险地质调查数据或者化石、文物等的出现。那不是风险而是责任,设计?招标代理?审计?总之,合法、合理、合理,没有任何问题!

[承包商的信]

我公司承建的XXXXX项目目前正进入结算审核阶段。现就现有塔吊桩基沉降情况函告如下:

1、不构成项目实体,为单价计量费用。施工措施工程费的施工措施是指常规措施,也是承包商根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并提前采取相应施工方案进行应对的措施。本工程地质条件不利,承载力达不到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这是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也没有包含在常规措施中。不良地质条件的出现,构成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而发生的变化。从审批流程来看,经过计算,桩基使用方案已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2、从合同角度来看,根据现有资料,招标清单中列出了单价措施的成本。但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未包含“桩基孔”、“钢筋笼”等内容,且特征描述不清或清单缺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强制性条款P8-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单位负责。投标人。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未明确说明且未列入措施清单,且塔机基础区所在区域存在不良地质条件。承包商定期报告塔式起重机的措施成本。简而言之,普遍认为措施成本是一次性的,这是对“碰撞制度”的滥用。否则,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就没有任何意义。另外,以2#楼为例,可以看到其包括“土方、砖膜、回填、抹灰、钢筋、混凝土”等工序,总价为9.48万元。塔吊基础桩基费用20万元。如果塔机基础新建桩基的费用不能进入结算,则违反合同中的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受地质条件影响需要新增塔机桩基,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所致。合同的履行造成当事人利益重大失衡,应当公平调整当事人利益。

3、从计价规范来看,根据国家统一机械类,《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P4中单独计算项目的相关说明明确规定,固定基础按照建设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建设工程耗能标准(基价表)。

4、另外,根据现有资料,本项目塔机基础周围安全围护清单中存在缺失项目。综上,就本项目而言,塔机桩基相应工程量已结算,符合合同及计价规范。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寻求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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