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台买东西遭遇假发货,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日期: 2024-11-12 05:04:48|浏览: 26|编号: 7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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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二手平台购买东西,遇到对方“假发货”时,这种行为就被认为是欺诈消费者。我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

2023年6月,江阴的小曹通过二手平台看中了一台TOTO智能马桶。咨询中,客服刘女士表示,他们是平台上挂牌的厂家自营店。这些智能马桶拥有全新正品保证,防伪码可查,直接供货京东、淘宝平台。都是“618”期间的出厂价。订单更优惠。下单后,他们就等待小曹的通知发货。

小曹很兴奋,支付了1180元的货款。考虑到家居装修进度,小曹通知刘某需要延迟发货。

2023年12月,小草本想通知大刘发货,却发现订单已发货并确认收货,交易成功。小曹向大刘要了发货信息。大刘一开始说货已经发货了,想查一下物流。随后,他表示货物已在中转工厂,可以安排发货。

小曹觉得不靠谱,于是要求全额退款并向平台投诉。随后,大刘的账号显示“该用户账号因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已被处置”。小曹还从平台了解到,如果卖家点击线下交易,无需物流信息即可确认收货。

因退款未果,小曹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刘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买方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二手交易平台卖家承担经营者责任。

通常情况下,二手平台交易以处置个人闲置物品为目的,一般不具有商业性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如果消费者在二手商品上购买商品时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上,人民法院应当考虑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可以认定销售者从事商业经营。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本案中,卖家刘某通过二手平台销售了一款全新的TOTO智能马桶,并明确表示该产品为该平台厂家直销,直接向京东、淘宝平台供货。其行为显然不属于在平台上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范畴。范围,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应认定大刘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小曹付款后,大刘谎称发货,使交易成功。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骗取消费者价格、费用,未提供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刘某退还小曹所支付的价款,并支付三倍的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因被告人刘某未按照判决的要求支付三倍赔偿,小曹已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表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复杂。与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不同,二手平台定位于个人闲置物品处置,一般不具备商业性质。然而,近年来,此类平台上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供应商。

法官提醒,实践中,卖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的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次等符合经营者“营利目的”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赔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剑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负责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次;增加的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陶尚工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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