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于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嘉兴首次探索的“全面检查”执法检查概念引入“监管执法”篇章,标志着嘉兴“执法不扰民”的创新实践得到国务院的认可。国务院将其视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实践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巩固和推广。
此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综合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广了“全面排查”的“嘉兴经验”。
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栋亮介绍,2018年,之所以提出“全面查一次”,是因为全市民众“最多一次”必须生动体现在全市综合执法中。过去,企业抱怨各部门进行的各种检查,认为“今天你来,明天他来”,实在是难以忍受,光是应付检查就需要耗费大量精力。“综合巡查”是将原有的多部门、多频次执法巡查有效整合,通过多部门协调、多领域同步、同一目标开展“一列单”和“总部门模式”的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巡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巡查。
“过去,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每个部门都要单独来。有时在短时间内接待多组不同的检查员有点不知所措。而且检查标准不同,前一检查组提出企业执行要求,后检查组要求整改。嘉兴益泰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黄秀祥感慨地说,“现在各部门将多检合二为一,避免了多检重复巡检,提高了效率,我们公司可以专心生产。”
为了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嘉兴的“综合检查”还巧妙地融合了“双随机”检查的基因。执法部门依托嘉兴市各部门共享的巡检对象数据库,在每次执法前通过电脑抽签随机抽取不同专业领域的巡检对象和执法督察,以及行为监督员和“两代表一员”参加组团, 这样全过程被追溯,责任被追溯。
对那些有“犯罪记录”的企业,会不会因为“全面检查”的实施而放松监管?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适当加大抽查频率,加大对多次投诉举报记录、列入异常操作清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同时,实行地方规避跨执法检查模式,通过区域间互查,提高问题发现率。
据介绍,自“全面调查”启动以来,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采取了联合行动。在执法规模最大的时候,九个领域一次只需要派出3至4名执法人员,人员编制至少减少一半,既减少了执法的干扰,又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年初以来,嘉兴市安全生产案例总数同比增长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