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政策详解:甲类、乙类卷烟及雪茄烟的税率与调拨价格标准

日期: 2024-12-23 07:09:05|浏览: 13|编号: 8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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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消费税的征收:

(一)A类卷烟 A类卷烟是指每标箱(200支,下同)分配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以上的卷烟,及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箱(200支,下同)分配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三)雪茄型卷烟 雪茄型卷烟是以晾烟或晾烟和烤烟为原料,以烟叶或卷烟纸、烟片作为卷烟内包装物,然后用烟叶制成的卷烟。作为卷烟的外包装材料,经机器或手工加工而成的卷烟制品。根据内茄衣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雪茄和半叶雪茄。雪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具体税率为0.003/单位。 (4)烟丝:将烟叶切成丝状、颗粒状、片状、粉状或其他形状,然后加入辅料,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销售和吸食。烟丝的征税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未卷烟散装卷烟,如斗烟、漠河、烟粉、水烟、黄、红烟丝等。

1. 抽烟

1. 香烟

(一)A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二)B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2.雪茄36%

3.烟丝30%

从价税率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

复合计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固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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