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8月4日,烟草批发零售相关市场主体超过67万家。对于烟草批发企业来说,合规缴纳消费税是涉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笔者了解,一些烟草批发企业在缴纳消费税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要在消费税的细节问题上下功夫。
各类产品批发:不同烟品有不同税则
烟草批发企业主要从事卷烟、电子烟、雪茄等烟草相关业务的批发销售。不同的批发产品类别有不同的计税规定。
卷烟批发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说明》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说明》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凡以烟叶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无论采用何种辅料,均属于“烟草”征税范围。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实行11%比例税率和0.005元/支固定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根据这一规定,销售卷烟批发的企业应计算缴纳消费税按复合税计算方法计算。
例如,烟草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卷烟批发销售业务。 2022年7月,A公司向某烟草零售企业批发销售A卷烟100箱(500万支),销售额500万元。批发层面企业应纳消费税=500×11%+500×0.005=57.5(万元)。
如果雪茄批发销售,则无需缴纳消费税。根据财税[2015]60号文件所附《调整后的卷烟消费税税目及税率表》,雪茄在生产过程中仅按36%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不征收消费税在商业批发过程中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雪茄型卷烟和雪茄型卷烟是不同类型的卷烟。国税发〔1993〕153号第一条规定,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丝,按照配方要求混合均匀,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纸制成的卷烟。 、牛皮纸和涂层。用机器或手工卷制的纸或烟片制成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雪茄卷烟是以晾烟或晾烟和烤烟为原料,以烟叶或卷烟纸、烟片作为卷烟内包装物,再以烟叶作为外包装物制成的卷烟。香烟,是用机器或手工卷制的烟草制品。也就是说,雪茄类卷烟与卷烟一样,在批发阶段也必须计算缴纳消费税。
如果电子烟批发销售,暂不缴纳消费税。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三条,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与烟弹、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我国实行法定征税原则,目前对批发销售过程中的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尚无明确规定。
兼营零售和批发业务: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应当分别计算
实践中,一些烟草批发企业也会通过开设品牌店的方式零售卷烟。根据财税[2015]6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量和销售数量应当分别计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不单独计算。 、批发消费税按照销售总额和销售数量计算征收。
假设A公司除了批发卷烟外,还有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品牌店负责零售卷烟。 2022年7月,品牌店批发销售B烟200盒(1000万支),销售额500万元;零售C类卷烟100盒(500万支),销售额750万元。
如果A公司在核算时已分别计算了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量和销售数量,那么卷烟C的零售无需缴纳批发消费税,卷烟B的批发销售需缴纳消费税500 ×11%+1000×0.005=60(万元)。如果不单独计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则A公司需要根据总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总额为(500×11%) +1000×0.005)+(750×11%+500×0.005)=145(万元)。
包装商品销售价格:包含在销售额和税金中
实践中,一些卷烟批发公司会对卷烟进行重新包装,以促进卷烟销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与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会计核算中如何计算,均应并入消费税税目。以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的税款。消费税。包装物不随商品计价销售,但收取押金的,该押金不计入应税消费品应税销售额。但因逾期包装不再退回包装或已收取押金超过12个月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与应税消费品一起定价销售并单独收取押金的包装材料,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押金的,该包装材料及押金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消费品,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按适用税率缴纳。
例如,A公司为了促进卷烟销售,购买了自己的包装,将整条卷烟分成两包出售。 2022年7月,A公司共采购包装材料10万元,当月全部包装销售。本例中,A公司的包装材料应计入卷烟销售,计算缴纳的消费税为10×11%=1.1(万元)。
(作者单位: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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