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与审判详情

日期: 2024-11-03 20:05:49|浏览: 123|编号: 7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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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事实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根据1945年《起诉和惩治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设立的。它由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各任命一名法官组成。到1945年底,除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外,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是法庭上的原告。这些国家都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调查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起诉书。被告包括6个组织和22名德国主要战犯。所有 22 名被告均被指控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实施这些犯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量刑法院根据其章程的规定确定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 《宪章》第六条规定:“在不违反本宪章第一条所述协议的情况下,为审判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应审理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为欧洲轴心国利益犯下的罪行,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成员,都有权审判和惩罚;本法院对下列行为或其中任何行为具有管辖权。

犯有此类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法院于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理,共举行了403场公开听证会,询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词。法院还任命了一些专员来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了 101 名辩方证人的证词,并收到了其他证人的 1,809 份宣誓书。接受过各类政治领导人的 38,000 次宣誓、党卫队的 10,000 次宣誓、突击队的 10,000 次宣誓、安全部门的 70,000 次宣誓、总参谋部和国防军的 38,000 次宣誓。最高指挥部提交的 3,000 份宣誓书和秘密警察提交的 2,000 份宣誓书。还听取了来自不同组织的 22 名证人的证词。法院的审判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9月作出判决,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判决。判决书宣称:①纳粹党领导层是犯罪组织。由于它是由元首领导的国家社会党的正式组织,其主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获得并维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将吞并地区同化为德国,迫害犹太人,实施奴役计划和虐待战俘等,根据宪章,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②秘密警察部队和安全部队服务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来迫害和灭绝犹太人、在集中营实施残暴和谋杀、在占领区管理非法行为、实施奴役计划、折磨和杀害战俘等。根据宪章,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③党卫军是一个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来迫害和灭绝犹太人,在集中营中实施暴行和杀戮,在被占领土的管理中进行非法活动,实施奴工计划,以及酷刑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了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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