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简介
纽伦堡审判,又称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是指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期间,二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军事、政治和经济领导人进行的数十起审判。 。军事审判。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举行,因此被称为纽伦堡审判。
此次审判共有22名被告,全部都是纳粹德国的军政领导人。此外,德国内阁等6个组织也被调查判刑,其中3个组织被定罪为犯罪组织,另外3个组织被判无罪。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盟军内部就如何处理有罪的纳粹分子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些人主张不经审判就处决。最终,公开、公正审判的观点获胜。用法律让罪犯认罪,用公平培育正义,对于维护世界和平更加有效。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仅六个月后就成立了。当时的德国,虽然纳粹已经被打败,但民众还没有从数十年的精神控制和理论毒害中觉醒。顽固的党卫军分子仍然准备卷土重来。纳粹的遗产影响了普通的德国士兵。他们认为,自己虽然参加了战争,但是是在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并不是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公开审判、法庭取证、法庭辩论、公开判决更能挖掘历史真相。经过218天的审判,18名纳粹分子最终被判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其中11人被判处死刑。
对于德国来说,纽伦堡审判是黑暗历史的终结,也是与纳粹过去划清界限的开始。从此,德意志民族开始反思历史。
纽伦堡审判的法律基础
1. 犯罪依据
纽伦堡审判起诉并定罪了以下四项罪行:
1. 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战争罪。
2、参与共同计划进行战争罪。上述两种罪行合称为危害和平罪。
3、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或战争习惯)。
4.危害人类罪(指屠杀、灭绝、奴役平民等)。纽伦堡审判为未来危害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2. 纽伦堡原则
纽伦堡原则是《纽伦堡宪章》和纽伦堡审判确认的国际法原则。它们包括:
1. 实施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应受到相应惩罚。
2. 国内法不惩治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不能作为实施行为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3. 对于以国家元首或政府负责官员身份实施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其官方身份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4. 一个按照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如果能够做出道德选择,就不能免除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责任。
5. 被指控犯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接受公正审判。
6. 国际法规定应予惩处的罪行是
七、策划、准备、发动或者进行侵略战争或者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承诺的战争;
八、参与策划或胁迫实施前项第一项行为。
纽伦堡审判的意义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针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的国际审判。这是第一次将战犯送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罚。对战犯的这一指控是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和指导战争行为的国际惯例。这将作为国际刑法史上的第一案永远载入史册。
虽然纽伦堡审判清算了纳粹体系并达到了暂时的目标,但纽伦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标——将战争定为非法,并为审判侵略战争提供一个国际法庭——引起了至今仍在继续的争论。然而,无论如何,纽伦堡是国际关系法的里程碑。它留下了一套处理当代世界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
1946年10月16日凌晨,纽伦堡监狱开始处决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行刑前两小时,戈林欺骗看守,吞下氰化钾自杀。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被缺席审判,“被绳之以法后不得不被追捕并处决”(事实上,鲍曼于4月底至5月初死于柏林战役) 1945)。其余被判刑的战犯均被关押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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