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世界奢华俱乐部(北京)国际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奢华俱乐部”)与世界奢华俱乐部侵害名誉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新京报.
二审法院认定新京报不存在虚假报道,法院最终判决世界奢侈品俱乐部败诉。
“世界奢侈品俱乐部”调查有事实依据
2012年5月,有网友在微博上质疑“世界奢侈品俱乐部”,引发关注。随后,新京报于2012年6月15日发表报道《世界奢侈品俱乐部被控皮包公司》经调查后引发诉讼。
二审判决认为,新闻媒体有权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自愿进入公众视野,通过媒体宣传获得公众知名度,影响社会舆论形成并从中获利的主体,一般公众不得新闻媒体有权了解其来源、背景和背后的情况。 ——新闻媒体的披露报道符合公众利益,从而形成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责任。
判决书称,世界奢侈品协会自称是全球性非盈利奢侈品行业管理组织。以其名义联系外国使节和政府机构,开展奢侈品排名、企业授权、组织奢侈品展览、积极邀请媒体宣传等。报道用来影响与奢侈品相关的社会舆论和公众言行,从而进入公众视野。新闻媒体有权利也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和监督。
判决认为,在透读文章脉络和整个案件的综合证据后,可以得出结论:争议文章中对世界奢侈品协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有事实依据,作者的写作文章目的和结论合法,不构成对世界奢侈品协会名誉权的侵犯。
文章内容不构成诽谤、侮辱。
针对文章内容,法院表示,争议文章涉及世界奢华俱乐部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网站、世界奢华俱乐部的境外注册信息、组织性质、组织规模、是否具有其他国家代表处等,都关系到世界奢侈品俱乐部的“真面目”。现场调查并对内容提出质疑,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法院认为,新京报记者基于“冒充世界知名组织”、“打着协会旗号”、“山寨组织”的调查提出质疑,合理。此外,记者还就其疑惑征求了世界奢华俱乐部(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毛欧阳坤的意见。总体而言,文章的结论有合理依据,不构成诽谤或侮辱。
最终,三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不当,撤销了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世界奢侈品俱乐部”的全部诉讼请求。
■评论
“世界奢侈品俱乐部”诉讼始末
●2012年5月,网友“华总丢金箍棒”(真名吴东)在微博质疑“世界奢侈品俱乐部”,引发关注。随后,新京报于2012年6月15日发表了《世界奢侈品俱乐部被控皮包公司调查后》的报道。
●2012年6月15日,“世界奢侈品俱乐部”向北京警方报案,指控网友“华总丢金箍棒”在公开信中向媒体泄露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2年8月23日,北京朝阳警方受理此案; 2012年9月1日,该案正式立案侦查。
●2013年4月15日,世界奢侈品协会、世界奢侈品协会北京分会及其首席代表将《新京报》及其网站涉嫌名誉侵权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头版公开道歉。
●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京报社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世界奢侈品协会名誉权的侵害,责令两被告发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首页显着位置道歉。陈述。一审判决公布后,新京报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
●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世界奢侈品俱乐部”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 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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